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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公務員醫療器材費用資助

發還 / 直接支付醫療費用

就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予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而 言 , 凡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的 藥 物 ╱ 儀 器 ╱ 服 務 , 可 獲 醫 管 局 主 診 醫 生 發 出 醫 療 證 明 ;

該 項 目 是 作 治 療 用 途 ( 基 於 個 人 便 利 或 選 擇 , 而 非 基 於 病 情 需 要 而 使 用 的 生 活 方 式 項 目 , 或 與 醫 治 疾 病 無 關 的 項 目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); 以 及
b. 醫 管 局 沒 有 其 他 療 效 相 若 的 免 費 治 療 可 供 替 代 ; 或 在 有 的 情 況 下 , 病 人 對 該 可 供 替 代 的 治 療 在 臨 床 方 面 沒 有 良 好 反 應 。

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如 不 申 請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, 也 可 向 衞 生 署 署 長 申 請 直 接 向 外 界 供 應 商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, 但 必 需 先 獲 得 醫 管 局 主 診 醫 生 簽 發 的 醫 療 證 明 及 須 獲 得 供 應 商 接 納 直 接 付 款 安 排 。 如 申 請 不 獲 衞 生 署 署 長 批 准 , 或 所 批 准 的 款 額 少 於 實 際 須 支 付 的 款 額 ,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須 直 接 向 外 界 供 應 商 支 付 餘 額 。

有 關 發 還 ╱ 直 接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申 請 , 應 由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提 出 。 申 請 人 須 填 寫 發 還 ╱ 直 接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( 由 醫 院 管 理 局 提 供 的 癌 病 藥 物 費 用 除 外 ) 申 請 表 , 並 把 填 妥 的 表 格 連 同 分 項 帳 單 ╱ 收 據 正 本 * , 送 交 衞 生 署 署 長 處 理 (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48 號 11 樓 1107-1108 室 ( 經 辦 組 別 : 財 務 部 醫 療 款 項 發 還 組 ) ) 。 如 申 請 發 還 費 用 的 藥 物 在 醫 管 局 以 外 購 買 , 申 請 人 須 隨 表 格 夾 附 醫 管 局 主 診 醫 生 的 處 方 。 申 請 人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, 應 在 購 買 醫 療 項 目 後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, 以 便 衞 生 署 及 時 處 理 。

退 休 公 務 員 福 利 基 金

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設 有 退 休 公 務 員 福 利 基 金 , 由 退 休 公 務 員 服 務 組 管 理 。 該 項 基 金 旨 在 向 真 正 有 困 難 的 退 休 公 務 員 或 已 故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家 屬 ,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。 退 休 公 務 員 ( 支 取 退 休 金 或 年 積 金 而 非 額 外 退 休 金 者 ) 或 已 故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尚 存 配 偶 或 受 供 養 子 女 , 不 論 在 何 處 定 居 , 均 可 申 請 從 基 金 撥 款 援 助 。 基 金 撥 出 的 援 助 是 一 筆 過 形 式 , 個 案 批 准 與 否 的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包 括 申 請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的 收 支 狀 況 , 曾 否 獲 得 其 他 相 同 性 質 的 基 金 資 助 等 , 申 請 如 獲 批 准 可 獲 發 放 的 最 高 款 額 通 常 為 6 , 0 0 0 元 。 基 金 撥 款 援 助 的 主 要 用 途 , 包 括 :

(a) 醫 療 費 用 , 包 括 特 別 醫 療 器 材 的 費 用 ; 及
(b) 殮 葬 費

所 有 申 請 必 須 根 據 開 支 的 收 據 審 批 。 申 請 表 格 (DOC 格 式 ) 及
 填 寫 表 格 指 引 (DOC 格 式 ) 可 向 退 休 公 務 員 服 務 組 索 取 。
( 地 址 : 香 港 中 環 雪 廠 街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西 座 11 樓 1107B 室 , 電 話 : 2810 3850 , 傳 真 : 2523 6416 , 電 郵 : csbpen@csb.gov.hk )

如 欲 查 詢 有 關 審 核 申 請 的 事 宜 , 以 及 相 關 的 付 款 和 會 計 安 排 , 請 與 衞 生 署 財 務 部 醫 療 款 項 發 還 組 聯 絡 。
( 電 話 號 碼 : 2961 8612 、 2961 8445 或 2961 8656 )

退 休 公 務 員 可 聯 絡 本 局 退 休 公 務 員 服 務 組 ( 電 話 號 碼 : 2810 3850 ) 或 庫 務 署 退 休 金 諮 詢 處 ( 電 話 號 碼 : 2829 5113 或 2829 5114 ) 。